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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总局发文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

发表日期:2025-02-07 17:20:37     浏览次数:671

 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(简称出口海外仓)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“离境即退税”。

  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(海关监管方式代码“9810”)出口的货物,在货物报关离境后,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信息,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(免)税,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。

  来源:网经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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