顺友物流
当前位置: 首页 > 资讯中心

新《海商法》明确托运人承担无人提货费用风险 5月1日生效

发表日期:2026-04-01 09:38:43     浏览次数:4

  3月30日消息,自2026年5月1日起,新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正式施行,其中一项重要修订对国际贸易及跨境电商从业者具有深远影响。新法第九十三条规定,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时,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将由托运人承担。

  这意味着,一旦发生目的港无人提货(“弃货”),此前通常向收货人追索的滞箱费、码头堆存费、仓储处置费等,其法律责任主体将转移至国内托运人(发货人/卖家)。新规不再区分契约托运人或实际托运人,只要货物交予承运人,即需对货物的最终处置承担全部责任。

  对于采用FOB条款及跨境电商模式的卖家而言,若货物因市场波动、关税增加或买家失联等原因在目的港被弃,将面临费用激增的潜在风险,可能远超货值本身,甚至威胁企业资金链。业内分析认为,此举旨在强化托运人责任,敦促其加强风险管理,对于利润微薄、抗风险能力有限的中小跨境卖家而言,将构成严峻挑战。

  来源:网经社

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《新《海商法》明确托运人承担无人提货费用风险 5月1日生效》的信息请关注:顺友物流 https://www.sypost.com



查询 联系 价格 聊天 置顶